肖XX贩卖、运输毒品罪死刑复核,最高法枪下留人一案
【经办案例】肖XX贩卖、运输毒品罪死刑复核,最高法枪下留人一案
【承办律师】张宰宇 金贵仁
【案情简介】2011年5月,被告人肖xx与覃x宏共谋购买麻古贩卖牟利后,由覃x宏邀请汪x磊、黎x俞出资¥5.99万元购买麻古,肖xx先到云南省澜沧江县联系购买毒品。同年6月5日,覃x宏、汪x霄携带减震器至澜沧江县与肖xx回合。肖xx、覃x宏将购得的麻古藏于2根减震器内,并安排汪x霄乘坐客车携带到景洪市后,肖xx前往景洪市云南宏x东货运有限公司将上述2根减震器托运至云南省昆明市。6月11日,三人乘车到达昆明市。6月12日,肖xx先行返回重庆市。6月13日11时许,汪x霄在昆明市宏x东货运有限公司提取上述2根减震器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从2根减震器内查获麻古1340克。上述犯罪嫌疑人于同年7月20日被逮捕。
2011年8月被告人肖xx母亲委托重庆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2012年7月1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肖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肖xx不服,继续委托该所律师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3年8月22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通常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会在六个月内作出裁定,被告人肖xx极有可能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2013年10月9日OB欧宝电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金贵仁、张宰宇律师接受委托为原重庆市北x区经信委主任华x超辩护,在碚x区看守所会见涉嫌受贿¥566万的处级干部华x超后偶遇被告人肖xx的母亲。
在得知金贵仁、张宰宇律师同期承办的魏xx贩卖运输毒品5400克、龚xx贩卖运输毒品14000克均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被告人肖xx的母亲似乎看到了一线生机,来到OB欧宝电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寻求法律帮助并签订了刑事委托合同。
查阅案件材料并先后七次会见倾听被告人肖xx的陈述与辩解、数次与承办民警及承办法官和看守管教交流沟通案情并核实立功悔改表现后,辩护人张宰宇、金贵仁律师认为:第一被告肖xx与第二被告覃x宏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罪责分散、其作用和地位相当;涉案毒品数量相对较少、毒品含量较低;故判处覃x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判处肖xx死刑立即执行未能作到量刑均衡、量刑明显过重。遂于2013年10月1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辩护词,恳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核准被告人肖xx死刑立即执行。
经过交流沟通,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并于2013年11月25日作出裁定:1.不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肖xx死刑的刑事裁定。2.撤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肖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没收个人财产的部分。3.发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为保护被告人隐私,均用化名)
【判决结果】最高法不核准肖X死刑,发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最终改判为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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